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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涉老案件中继承纠纷呈上升态势,且变化幅度较大

作者: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:百家号 时间:2024-10-08

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即《民法典》施行以来,该院共二审审理家事案件3572件,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事案件1862件,占比达52.1%。《民法典》施行后遗嘱设立居住权、被继承人债务清偿、继承协议等新问题突出,其中继承纠纷呈上升态势且变化幅度较大。

被继承人杨老先生生前订立遗嘱:其房产产权归其与前妻的女儿小杨所有,使用权可给其再婚妻子刘老太供其永久居住;但如遇出租、再婚、买卖等有违夫妻关系的情形,其居住权收回,小杨有处置权。杨老先生去世后,刘老太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,遂主张对房屋享有居住权。

对此法院认为,杨老先生在遗嘱中写明再婚老伴可取得的是“永久”性居住权利,而非“一时”性居住权利,且依据遗嘱内容,只有符合特殊情形时,遗嘱继承人小杨才可依法处分房屋。说明刘老太在居住使用期间可排除房屋所有权人的干涉,从而使得该居住使用权利具有“物权”排他性特性。杨老先生生前与刘老太共同居住于此,他为刘老太设定居住权,有为再婚老伴老年生活安定、避免劳累奔波的考量,应予尊重。故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刘老太享有完全居住权,小杨于房屋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配合刘老太办理居住权登记。

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,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。《民法典》增设了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新规。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庭长赵兰认为,案件处理应综合遗嘱中的居住利益词句、关联条款,并探求遗嘱的目的、动机,审查遗嘱设立的居住利益承诺是否为居住权。遗嘱所设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,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及时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义务。

记者了解到,家事涉老案件中,继承、分家析产等比重高。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代位继承及继承纠纷等继承纠纷,共计939件,占比达50.4%;分家析产、继承纠纷,共计277件,占14.9%;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,共计240件,占12.9%;分家析产纠纷,共计172件,占9.2%;赡养纠纷,共计85件,占4.6%。涉老财产权利类纠纷1556件,占比83.6%,身份权利类纠纷306件,占比16.4%。依法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仍为重点。

“《民法典》施行后遗嘱设立居住权、被继承人债务清偿、继承协议等新问题突出,此类案件裁判规则尚不明晰,引发老年人权益保护路径分歧。”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娄宇红介绍,由于老年人认知相对传统、适应能力较慢等身心特点,缺乏必要法律常识,导致老年人因遗产继承、分家析产、婚姻亲情等引发纠纷,且易因证据意识薄弱而利益受到减损,审判结果往往不符合其预期,家事涉老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低于同期家事纠纷案件整体调解撤诉率。

娄宇红介绍,就此该院依托其“家立方”家庭司法保护体系,探索解决家事涉老纠纷新路径;多元化共治,与北京市妇联、北京人民调解协会、北京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站等建立联动机制,建立涉老权益保护社会共同体;同时提供一站式服务,实现“心理评估+家事调解+家事审判”诉讼程序无缝对接等。此外,拓展法治宣传,弘扬“尊老爱老”传统文化,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,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家事涉老纠纷增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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